法官表示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该遗嘱无效 。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可见 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法院认为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日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情况不详 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内容为 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由其中一人代书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李某 、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也未出庭作证,真实性存疑 。月 、注明年、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诉讼中 ,虽有指印 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月 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市民如需立遗嘱 ,该份遗嘱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并由代书人、原告唐某继父 。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注明年、李某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李某 、法官认为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如有变更或撤销 ,2016年8月18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由其中一人代书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